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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brary introduction

石屏县图书馆古籍保护管理制度

 

1、古籍库设置和技术管理,按《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》WH-24-2006执行。

  2、古籍库设两道以上门锁,钥匙由两名管理人员分别保管,不得转交他人,凡进入古籍库均须两人以上。

  3、古籍室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。本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古籍书库者,必须经古籍室负责人同意,并由古籍室管理员陪同出入;馆外有关人员,因工作、参观等原因需要进入古籍书库者,必须经馆长批准,并由古籍室管理员陪同出入。

    4、古籍室内严禁吸烟、饮食,严禁携带物件而入,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危险物品,严禁存放食品、私人物品。

    5、古籍室内的防火、防盗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查,严格按要求操作使用,并确保其能正常运作,杜绝误报、失灵等疏漏,发现异常现象时,应及时报告。

    6、古籍室内保持恒温恒湿状态,温、湿度的控制标准为:温度16℃(冬季)~22℃(夏季),相对湿度45%(冬季)~60%(夏季),密切监控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状况,定期巡视检查。

    7、注意采取防尘防水、防紫防晒、防虫防霉防鼠等文献保护的有效措施,精心保管好每一册古籍。

  8、古籍仅对有特殊研究任务的读者提供在馆阅览。须凭本人有效证件,填写索书单,提出申请,由工作人员交馆长审批,馆长不在时由副馆长或历史文献部主任审批,方能查阅,查阅时严禁拍照。已有普通古籍版本或其它版本的,不再提供善本原件。

9、所有我馆所藏古籍,如破损严重或正在修复的,一律不提供读者查阅。

10、开展古籍修复,按《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》GB/T 21712-2008执行。尽可能修旧如旧,保存古书原样,并注意保存与原书文物价值、文献价值有关的信息。整旧如新,仅限于衬纸及全部托、裱后需裁切的书籍。

11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,积极采取数字化保存和保护措施予以保存和利用。

  12、为读者提供阅览和正常的古籍整理需线装古籍出库,由古籍整理人员负责提取并须当日归库,并由相关人员办理好出入库登记。

   13、古籍线装书一律不外借,如有特殊借用需要(县委、政府部门、展览)需提出相关的借用申请材料,按照相应的借用手续,由局长和馆长审查批准后,方可借用。

 

 

石屏县图书馆  

0一八年一月十日